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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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社供电所负责人:顾海明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3311130

石塘湾供电所负责人:徐风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3260949


杨市供电所负责人:丁海浪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3551439

一、工作职责

1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电力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坚持“安全优质供用电、人民电业为人民”的服务宗旨。
2、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镇电力发展规划以及农村低压
电网的生产运行,维护检修、更新改造工作,实行标准化管理。
3、严格农村电力管理,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安全用电,计划用电。节约用电,协助做好电工的培训工作并负责电工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。
4、负责办理本镇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供用电业务。
5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,加强电价、电费管理,按时按规定组织和完成抄表、收缴电费工作。
6、负责做好资产管理工作。
7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,按时统计、分析上报各种业务报表。
8、积极开展“为人民服务、树立行业新风”活动,坚持“三为”服务方针,自觉执行《江苏省电力系统用电文明服务规范》。
9、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,全力以赴抢修,救灾的供电工作
10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,实行微机管理,做好降损增效工作,为农村经济发展面努力工作。
 
二、服务承诺

1、在乡镇供电营业所营业厅内公开服务程序,公开电价、电费和贴费等收费标准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2、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,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·4%,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%。
3、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,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:市镇45分钟;农村60分钟;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。抢修结束时间为,居民接户线故障3小时以内;0·4KV架空线8小时以内。对110和锡山供电局转告的电力设备事故接报处理到位率100%。
4、供电营业所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,营业窗口实行无午休工作制度。
5、实行电话咨询、电话预约和电话申请用电。
6、综合变内客户申请用电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办完用电手续后,居民客户在下1个工作日内接电,低压动力客户在下2个工作日内接电;其它用户按照锡山供电局供电服务承诺规定的周期接电。欠电费实施停电的客户在交清应缴电费后下1个工作日内接电。
7、向社会公布供电服务投诉和举报电话。投诉电话应在3天内,举报电话应在7天内答复。
8、局供电设施进行计划检修停电,通过《无锡日报》、《无锡电力报》、易通台等多种渠道提前7天公告停电的线路及停电和恢复供电的时间,因故需要临时检修前应通知重要用户。
9、帮助孤寡老人、烈军属特殊困难人员(居民)排除内部用电故障。
10、公布供电营业所电力故障报修电话、供电服务投诉和举报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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