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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
1、认真执行上有关村镇建设的、政策、条例和规定,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集镇、中心村建设规划,加强建筑市场管理。
2、审批集镇规划区内民宅建设报告,帮助办理单位建设基础上审批手续。在收到申请报告五天内提出审核意见,符合要求的二十五天内办完手续。严格按规划审批建房手续,依法办事,不谋私利,接受群众监督。
3、健全质保体系,严格执行国家对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,加强对包括民宅建设在内的建筑项目的质量、施工安全进行督查。
4、负责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综合开发管理,参与组织较大规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。
5、抓好集镇范围内的乱搭建乱堆放乱停靠等问题。
6、协助镇党委、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新型小城镇的活动,改善村容村貌,搞好镇区绿化,美化环境。
7、负责收缴村镇建设有关费用,做到专款专用,不滥用。
8、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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