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苑村党总支:
你村《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》(草案)报告收悉。经党委、政府审核,原则同意你村的章程(草案),请提交股东大会予以通过,今后如遇对章程进行修改,应事先向镇党委农工办报告。
特此批复。
中共洛社镇委员会
洛社镇人民政府
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