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苑村:
你村报来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股股东代表的名单已收悉。经镇党委、镇政府研究,同意:刘朝伟、王建华、张林、陆耀星、杨建荣、张国建、吴红英7位为花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股股东代表,请及时公布。
特此批复。
中共洛社镇委员会
洛社镇人民政府
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