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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花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股股东代表成员的批复

花苑村:

    你村报来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股股东代表的名单已收悉。经镇党委、镇政府研究,同意:刘朝伟、王建华、张林、陆耀星、杨建荣、张国建、吴红英7位为花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股股东代表,请及时公布。

    特此批复。

 

中共洛社镇委员会

洛社镇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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